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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物

 

定义

混合型混合物是指同时含有可燃粉尘可燃气体、蒸汽或雾气的爆炸性环境。因此,该术语描述了两种经典防爆领域——气体爆炸和粉尘爆炸——之间的边界情况,这两种情况各自适用不同的区域、设备类别和参数。

从安全技术角度来看,混合型混合物并非其组分的简单总和,而应作为独立对象进行评估。关键在于:混合型混合物可能具有可燃性,尽管其中既不包含达到相应爆炸下限的粉尘,也不包含达到相应爆炸下限的气体

 

对爆炸参数的影响

即使极微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,也会显著改变粉尘-空气混合物的行为:

  • 最小点火能量(MZE)显著降低。对于纯粉尘而言并不构成威胁的点火源——例如微弱的静电放电——现在可能就足以引发爆炸。这是实际应用中最重要的变化。
  • 压力上升速率增加。混合物的Kst值高于纯粉尘的Kst值;防护系统可利用的反应时间随之缩短。
  • 最大爆炸超压pmax升高。 容器设计所需的承压能力随之增加。
  • 爆炸极限发生偏移。 混合物的下爆炸极限低于粉尘和气体的各自极限。
  • 最低点火温度可能会降低。 因此,允许的表面温度和温度等级要求随之提高。

这些效应并非线性关系,也无法通过单独的参数值进行计算。只有在接近实际工况的条件下对真实混合物进行测试,才能获得可靠的数值。

 

混合技术中混合物的形成

在粉末加工中,混合物的出现频率比乍看之下要高。典型情况包括:

  • 向粉末中添加液体:在混合过程中喷射或定量加入油脂、香精、油树脂、酒精或含酒精溶液
  • 造粒和速溶化:使用含溶剂的粘合剂形成团聚体
  • 包衣和涂层:将溶液或悬浮液涂覆于颗粒表面
  • 真空混合干燥与合成:在充满粉尘的设备中蒸发有机溶剂
  • 原料中的残留溶剂:来自上游工艺的粉末仍含有挥发性成分,并在混合室中释放出来
  • 释放气体的产物:在温度升高或受机械应力作用时会释放可燃分解产物的物质

特别需要注意最后一种情况:一个按设计本应纯为粉尘状的过程,可能会因残留水分、残留溶剂或分解作用而意外地转变为混合型过程。

 

对区域划分和设备选型的影响

若存在混合型混合物,仅依据粉尘进行的区域划分将不再适用。必须对两种环境进行评估:

  • 相关区域既应按气体区域0、1和2进行分类,也应按粉尘区域20、21和22进行分类。
  • 设备和防护系统必须满足这两种评估中更严格的要求——无论是在设备类别和设备防护等级方面,还是在防爆类型和温度等级方面。
  • 标识必须表明设备适用于这两种环境,即同时适用于设备组G和D。

单项防护措施的有效性也会发生变化:针对粉尘设计的措施——例如关于粉尘沉积的边界层分析——对气体无效;反之,针对气体的通风方案在粉尘环境中也仅具有有限的效力。

 

对设备的结构设计影响

  • 抗压冲击结构: 设计压力应基于混合气体的特性参数确定。仅针对纯粉尘设计的设备可能存在设计不足。
  • 压力释放:由于压力上升速度更快,所需的压力释放面积会增大。对于溶剂蒸气,向室外释放通常是不允许的;此时需考虑采用无焰系统。
  • 惰性化处理:对于混合气体,降低氧气含量通常是最经济且最安全的解决方案,因为它能同时覆盖两种气体环境。这需要可控的气体供应和氧气监测。
  • 爆炸隔离:由于火焰传播速度较高,与上游和下游设备部件之间的隔离尤为关键。
  • 加强点火源防范: 由于最低点火能量较低,全通式接地、等电位连接、防止机械火花以及限制表面温度变得尤为重要。
  • 气密性与气体导流: 设备应采用气密设计,以防止蒸汽泄漏到环境中并形成额外的气体区域。

     

准则与标准

混合气体的评估遵循与其他防爆措施相同的准则,特别是关于设备和保护系统的 2014/34/EU 指令,以及关于运营方义务的 1999/92/EG 指令。方法论基础包括:《EN 1127-1》(关于防爆基础与方法)以及《VDI 2263》(关于粉尘燃烧和粉尘爆炸)。在防爆文件中,应明确将混合气体标识为混合气体并进行评估。

 

实践指南

  • 全面掌握工艺过程:所有输入混合机或可能在其中产生的物质均应纳入考量范围——包括清洁剂、残留溶剂和分解产物。
  • 确定混合物的特性参数:对于混合型混合物,纯粉尘的文献数据并不可靠。必须在经认证的实验室中对实际混合物进行测试。
  • 尽早确定:工艺是否属于混合型,将决定其结构形式、设计压力及防护方案。事后调整的难度远大于在规划阶段就将其纳入考虑。
  • 审查配方变更:粘合剂或香精载体发生变更,可能会使原本纯粉尘型工艺转变为混合型工艺。